赵建民: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(本科)和中国人民大学(研究生),并进修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。
一直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官教育与培训工作,2005年担任省法官培训中心主任。
2009年省法官培训中心撤销后,任省法院调研员、高级法官。
多年来,所主办的案件无一例被上级法院改判,无一例超审限。
曾被省政法委授予“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”荣誉称号,并被评为“全省法院办案标兵”。
曾发表法学论文近30篇,其中有3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奖,有1篇入选《中国“八五”科技成果选》。
除长期为全省法官和律师培训班讲课外,还先后应邀为下列单位作过专题讲座:
1、省军区、西安卫星测控中心等军事单位,
2、省司法厅、公安厅、财政厅等省直机关,
3、中国试飞院、陕西广播电视台等事业单位,
4、省工行、中行、农行等金融系统,
5、中石油、中铁一局、陕西广电集团、陕西电信、省电力公司等大型企业,
6、宝鸡市委主办的“宝鸡大讲堂”、延安市委主办的“圣地大讲堂”等